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
李典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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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现场次数 

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
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>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5000117017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500011701700001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租赁协议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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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产权证明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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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、检测报告

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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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承诺书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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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规划部门核准文件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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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彩色实景效果图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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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营业执照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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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委托代理人办理,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

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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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法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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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
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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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办结 0.2工作日 通过查勘、审批环节。
2 审批 0.2工作日 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(商铺),一个单位(商铺)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;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,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;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;高度应与规划设计(或建筑预留)相一致;同一建筑物上,相邻店招标牌设施高度应保持一致,外沿应平齐;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相对统一,并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。
3 查勘 0.2工作日 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(商铺),一个单位(商铺)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;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,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;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;高度应与规划设计(或建筑预留)相一致;同一建筑物上,相邻店招标牌设施高度应保持一致,外沿应平齐;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相对统一,并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。
4 受理 0.2工作日 材料齐全,表格填写无误。
办理地点
  •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14-87555139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