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
李典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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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现场次数 

2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1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
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>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5000119002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500011900200001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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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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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联系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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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(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土地预审意见),必要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意见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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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资金筹措文件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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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
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(对立项过程简化、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,需提交文件依据)

申请人自备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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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由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

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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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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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审核并办结 1工作日 邀请专家审核材料并办结
办理地点
  •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14-80983035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0226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