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
事项类型 | 行政许可 | 基本编码 | 000109034000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321002014455815F500010903400001 | ||
行使层级 | 乡镇(街道) | 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 |
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 ||
特别程序 | 无 | 中介服务 | 无 |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|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| 实施主体编码 | 11321002014455815F |
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权力来源 | 法定本级行使 |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||
办理地点 |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号综合窗口 | |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上午8:30-11:50;下午1:30-5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 |
受理标准
- 服务对象:自然人,企业法人,事业法人,社会组织法人,非法人企业,行政机关,其他组织
- 受理条件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等采取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机动车需要通行禁区的,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,办理时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、驾驶证以及申请通行的线路、时间、联系电话等。
办理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表格下载 | 来源渠道 | 纸质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填报须知 | 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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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行驶证、驾驶证、通行时间线路等 |
申请人自备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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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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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环节名称 | 办理时限 | 审批标准 | 办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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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受理 | 0.5工作日 |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 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。申请材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 | 证照 |
2 | 审核 | 0.5工作日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,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| 证照 |
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||
法定办结时限 | 7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结时限 | 1个工作日 |
收费情况
不收费
审批结果
审批结果类型 | 证照 | 审批结果名称 | 货车禁区通行证 |
法律依据
- 设定依据
-
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
-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暂无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| 0514-80680263 |
监督投诉方式 |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