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
李典镇

0

到现场次数 

60工作日

法定办结时限

60工作日

承诺办结时限
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给付
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
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500051100600001
行使层级 乡镇(街道)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,快递申请
到办事现场次数 0
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
部门信息
实施主体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2014455815F
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
窗口办理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
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
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:30-11:50;下午1:30-5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受理标准
  • 服务对象:自然人
  • 受理条件:

    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

办理材料
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
1

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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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
房屋产权登记证(不动产登记证)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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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

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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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身份证
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5
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

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

查看更多
6

残疾人证

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

查看更多
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
1 受理 30工作日 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予以受理
2 审批 30工作日 【行政法规】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,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: (一)提供基本生活条件; (二)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; (三)提供疾病治疗; (四)办理丧葬事宜。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、公布
办理时限
办件类型 承诺件
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
收费情况

不收费

审批结果
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
审批结果样本 特困人员供养 
法律依据
  • 设定依据
  • 【行政法规】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649号)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 【规范性文件】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14号) 城乡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: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。

  • 增补依据
常见问题
暂无
咨询投诉
咨询方式 0514-80983110
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
办理地点
  •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
咨询方式
  • 0514-80983110
监督投诉
  •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