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类型 | 行政给付 | 基本编码 | 000523005000 |
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321002014455815F500052300500001 | ||
行使层级 | 乡镇(街道) | 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 |
中介服务 | 无 |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
特别程序 | 无 |
实施主体 |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| 实施主体性质 | 受委托组织 |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| 是 | ||
办理地点 |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北洲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 | ||
办理时间 | 工作日上午8:30-11:50;下午1:30-5:0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 |
- 服务对象:自然人
- 受理条件:
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国家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按照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。 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,有关单位应当执行。 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按照规定获得扶助。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,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。 【地方性法规】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者,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按照规定获得扶助。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表格下载 | 来源渠道 | 纸质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填报须知 | 详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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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收养证(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)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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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2 |
死亡证明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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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3 |
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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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4 |
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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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5 |
户口簿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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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6 |
婚姻状况证明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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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7 |
江苏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|
申请人自备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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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 |
8 |
残疾证(子女伤残的) |
政府部门核发 | 1份 | 必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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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更多 |
序号 | 环节名称 | 办理时限 | 审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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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受理 | 10.0工作日 | 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予以受理 |
2 | 审批 | 10.0工作日 | 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国家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按照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。 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,有关单位应当执行。 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按照规定获得扶助。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,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。 【地方性法规】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二十八 |
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||
法定办结时限 | 20个工作日 | 承诺办结时限 | 20个工作日 |
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无法定办结时限 |
不收费
办理结果类型 | 无 | 办理结果名称 | 无 |
- 设定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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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国家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按照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。 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,有关单位应当执行。 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按照规定获得扶助。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,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。 【地方性法规】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者,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按照规定获得扶助。
- 增补依据
咨询方式 | 0514-80983110 |
监督投诉方式 |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:0514-87555138 |